市财政局

市财政局

机构简介

1、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,指导全市财政工作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设;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。
  2、制订和执行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  3、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;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;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,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,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,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。
  4、管理各项财政收入,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;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,参与制订、调整收费标准;管理收费票据,承担彩票监管工作。
  5、依法制订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度与计划,与市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草案;提出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;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。
  6、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;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,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;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。
  7、管理国有资产;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,产权界定和登记;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、分析、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。
  8、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;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;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;负责财政支农、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。
  9、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  10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,执行国债发行计划;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;承担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国外银行贷款谈判与磋商的业务。
  11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,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监督执行政府预算、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;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;负责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。
  12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。
  13、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,组织财政人员培训,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  14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